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終極上訴 馬道立:律政司詮釋與立法原意相距甚遠
【本報訊】協和小學教師涉洩露小一叩門試題案,高院早前裁定以自己手機通訊或拍照作案,不能控告「不誠實取用電腦」罪名,動搖這條廣泛應用的「萬能key」控罪的地位。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,昨聆訊時強調用自己或他人手機和電腦均符合「取用」定義,又舉例指爆竊疑匪用網上地圖搜尋逃走路線,已屬有犯罪意圖地取用電腦。 蘋果日報:https://ift.tt/1opRAfT 即like蘋果fb:http://www.facebook.com/hk.nextmedia- iPhone App:http://bit.ly/AppleDailyApp-iPhone Android App:http://bit.ly/AppleDailyApp-Androi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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