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斥表現「於理不合」 689 FB發洩咁縮骨?
【本報訊】梁振英遭法官張慧玲批評證詞,指其表現「於理不合,存在固有不可能性」。其實梁的供詞已非首次遭法官狠批,早於17年前,梁曾以測量師身份,為華懋需否就荃灣如心廣場向政府補貼地價及賠償一案作供,當時時任高院法官已批評梁的證詞自相矛盾,無法令人信納。法律學者張達明昨亦公開回應「(黃毓民上訴案)判決警惕任何證人不要在法庭作出於理不合及並不可信可靠的證言」。 蘋果日報 : https://ift.tt/1opRAfT 即 like 蘋果 fb : https://ift.tt/1pSXkmC iPhone App : http://bit.ly/AppleDailyApp-iPhone Android App : http://bit.ly/AppleDailyApp-Androi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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