議事廳內向689掟杯 毓民上訴脫罪免入獄
【本報訊】黃毓民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於會議廳內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,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,判囚兩周。黃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高院法官張慧玲昨頒下判詞,指梁自言「意識」到受傷感震驚,但閉路電視拍得案發時梁一直氣定神閒,認為梁的表現「於理不合,存在固有不可能性」,而玻璃杯更沒擊中梁,不足以證明黃有意圖襲擊梁,裁定黃上訴得直,撤銷定罪,不用入獄亦兼得上訴訟費。 記者:蘇曉欣 蘋果日報 : https://ift.tt/1opRAfT 即 like 蘋果 fb : https://ift.tt/1pSXkmC iPhone App : http://bit.ly/AppleDailyApp-iPhone Android App : http://bit.ly/AppleDailyApp-Androi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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